时间:2017/10/14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
黑财会〔〕16号

各市(地)财政局,绥芬河市、抚远县、杜蒙县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、中直各单位:

为激励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勤奋敬业,树立会计队伍先进楷模,不断提升我省会计行业整体水平,根据《会计法》和《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》(黑财会〔〕7号)等规定,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选范围

  (一)会计管理工作人员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者。

  (二)会计机构负责人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。

  (三)一般会计工作人员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人员。

  二、组织机构

  各市(地)财政局、省直主管部门、中直单位负责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。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。

  三、推荐要求

  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工作涉及面广、社会影响大,各地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制定本地区、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方案,并及时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在评选推荐工作中,要严格按照黑财会〔〕7号文件要求,深入调查,认真核实,切实做到选拔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接受群众监督,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性、代表性和公认性。

  四、时间安排

4月17日至6月16日,推荐上报。各地、各部门制定本地区、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,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,上报推荐候选人材料。各地、各部门上报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。

6月19日至23日,组织评审。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选,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,产生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,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。

  6月26日至30日,社会公示。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员后,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结果,产生全省先进会计工作人员。

  五、联系方式

 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。联系人:郑云凤、王喆;联系-;邮箱:hljkjj

.       

2.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.doc

附件请上网打印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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